成功案例|CASE
当前位置: 金年会_金字招牌(中国)官方平台 » 成功案例金年会娱乐平台登录近日,网友许先生(化名)向读特客户端报料称,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电公司”)以上级公司要求为由,要为近40名劳务外包的员工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在此之前,这些员工需要以“个人原因”与劳务派遣公司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才能与新的劳务公司签订新合同。许先生称,对于拒绝签订新合同的员工,钢电公司将退回人才公司,并拒绝进行相关赔偿。
2月20日,读特融媒体记者就此事致电钢电公司。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工作人员以“听不清楚,声音嗡嗡作响”为由挂断电线日,记者致电人才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与员工协商中。22日,许先生告诉记者,人才公司将于23日派法务过来协商。
许先生表示,1月17日,人才公司召集其派遣于钢电公司的近40名员工共同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从许先生提供的图片可以看到,该“协议书”已经提前写好“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人才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员工们解释称,钢电公司因改革原因,要将派遣员工转为业务外包,在此之前,需要他们先签订该协议书,再办理新劳务公司的入职手续。同时,员工的工龄会“平移”到新的公司。但当许先生提出能否签订协议来保障工龄延续时,人才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时间紧迫,只能后续再签订。”
“考虑到我在钢电公司的工龄将近19年了,只是口头约定工龄可以延续,风险很大。加上新的公司待遇、就业前景等各种不明朗的情况,最终我就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和新的公司签约入职。”许先生告诉记者。随后,1月19日,人才公司通过“通知函”告知许先生,因钢电公司与人才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已于2023年12月31日期满,其将被钢电公司退回至人才公司,目前处于待岗状态。
“明明是钢电和人才解约,为什么让员工自愿离职呢?”“为什么此前没有收到任何要更换劳务公司的消息,现在才通知合同到期呢?”对于钢电公司和人才公司的一系列做法,许先生表示很不理解,也很没“安全感”。从1月19日开始,许先生持续向钢电公司和人才公司提出相关赔偿的诉求,但迟迟没有得到确切的回应。
许先生告诉读特融媒体记者,2005年5月,钢电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将其招进厂内。当时,许先生是与湖北省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其担任钢电公司某一职位员工。2020年6月,钢电公司将人力公司更换为人才公司,并承诺与原员工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员工工龄延续至新公司。“当时也是要求签订‘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协议书,在没有领取任何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我们与人才公司签订了新合同。”许先生告诉记者。
读特融媒体记者注意到,在许先生2020年签订的三方协议书上,甲方落款为钢电公司,乙方为人才公司,丙方为员工。协议书提到,甲方承担丙方的工龄连续之责任。在乙方和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或甲方将丙方退回给乙方时,若涉及需要支付丙方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待遇费用的,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向丙方支付或通过乙方向丙方支付。许先生表示,但他们拿着该协议要求钢电公司作出相应赔偿时,公司却不承认该协议的效力。
针对此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罗天亮律师在接受读特融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协议书规定内容是民事主体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合法有效。因此,许先生于2020年签订的三方协议存在法律效力。
罗天亮表示,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情况的,那么其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此外,由于本案存在协议约定,许先生可以主张由钢电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工龄的连续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罗天亮说,该事件中,许先生中途虽更换过劳务派遣公司,但用工单位不变,哪怕再次更换,工龄计算也不应中断。
此外,罗天亮认为,企业和员工是在某一些方面是对立的。“但当双方发生冲突的时候,企业应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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