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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法院新机关审判大楼办公家具购置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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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材料小样样品:中密度纤维板(200*200mm)、皮革(200*200mm)、海绵(200*200mm)各一块,五金件(铰链、导轨、锁具)各一套。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封存,并作为验收依据。样品不得出现显示投标人名称、制造商或品牌的标记和信息。

  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材料小样样品:书记员椅(1把)、皮革(200*200mm)、海绵(200*200mm)各一块,五金件(铰链、导轨、锁具)各一套。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封存,并作为验收依据。样品不得出现显示投标人名称、制造商或品牌的标记和信息。

  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中密度纤维板(200*200mm)、皮革(200*200mm)、海绵(200*200mm)各一块,五金件(铰链、导轨、锁具)各一套)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中密度纤维板:①表面质量:板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凹凸、裂纹或瑕疵;②色泽:板面颜色均匀,无色差,符合审美;③边缘处理:板材边缘应经过精细打磨,无毛刺,手感顺滑等。满足以上指标的计3分,部分满足以上指标的计1.5分,未提供小样的计0分。

  2.皮革:①纹理:皮革表面纹理自然清晰,无瑕疵或损伤,手感细腻柔滑;②色泽:颜色饱满且均匀,光泽度适中,彰显高端品质;③完整性:皮革应无明显拼接痕迹,整体美观大方。满足以上指标的计3分,部分满足以上指标的计1.5分,未提供小样的计0分。

  3.海绵:①形状与尺寸:海绵形状规整,尺寸精确,无变形或扭曲现象;②色泽:颜色纯净,无杂质,色泽均匀;表面质感:海绵表面应细腻,无明显的气孔或瑕疵。满足以上指标的计3分,部分满足以上指标的计1.5分,未提供小样的计0分。

  4.五金件:①表面处理:五金件表面应光滑细腻,无明显的划痕或瑕疵;②颜色与光泽:五金件颜色应与家具整体风格相协调,光泽度适中,既不过于刺眼也不过于黯淡;③细节处理:五金件的连接处应严丝合缝,无明显的缝隙或不平整现象。满足以上指标的计3分,部分满足以上指标的计1.5分,未提供小样的计0分。

  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书记员椅(1把)、皮革(200*200mm)、海绵(200*200mm)各一块,五金件(铰链、导轨、锁具)各一套)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书记员椅:①样式和尺寸符合要求,外表应无明显划痕、压痕、无明显色差,产品清洁无污迹,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软包覆表面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面料无破损、划痕、色污;其它部位无快口和毛刺。②产品牢固、稳定,用力不会变形,木质材料手感佳,产品的刚性、弹性、油漆工艺以及材料封边和细节的处理工艺较好。③面材较平整、座垫有厚实感,无划伤、色污、油污,无明显刺激性气味,无眼睛干涩、流泪现象。满足以上指标的计6分,部分满足以上指标的计3分,未提供样品的计0分。

  2.皮革:①纹理:皮革表面纹理自然清晰,无瑕疵或损伤,手感细腻柔滑;②色泽:颜色饱满且均匀,光泽度适中,彰显高端品质;③完整性:皮革应无明显拼接痕迹,整体美观大方。满足以上指标的计2分,部分满足以上指标的计1分,未提供小样的计0分。

  3.海绵:①形状与尺寸:海绵形状规整,尺寸精确,无变形或扭曲现象;②色泽:颜色纯净,无杂质,色泽均匀;表面质感:海绵表面应细腻,无明显的气孔或瑕疵。满足以上指标的计2分,部分满足以上指标的计1分,未提供小样的计0分。

  4.五金件:①表面处理:五金件表面应光滑细腻,无明显的划痕或瑕疵;②颜色与光泽:五金件颜色应与家具整体风格相协调,光泽度适中,既不过于刺眼也不过于黯淡;③细节处理:五金件的连接处应严丝合缝,无明显的缝隙或不平整现象。满足以上指标的计2分,部分满足以上指标的计1分,未提供小样的计0分。

  投标人或所投货物制造商需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成品合格检测报告:

  1.办公桌: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形状和位置公差、桌类强度和耐久性、甲醛释放量≤0.01mg/m³。

  2.会议椅: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符合要求;甲醛释放量≤0.01mg/m³。

  3.三人位沙发:符合 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皮革中五氯苯酚、可分解芳香胺均未检出;力学性能,沙发座面耐久性(≥50000 次)检验符合要求,符合抗引燃特性(模拟火柴火焰)要求,达到阻燃Ⅱ级。

  4.主席台: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尺寸(桌类)、形状和位置公差均符合要求;甲醛释放量≤0.01mg/m³。

  5.文件柜: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尺寸(柜类)、形状和位置公差均符合要求;甲醛释放量≤0.01mg/m³。

  6.班台:符合 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醛释放量≤0.01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未检出。

  7.大班椅:符合 QB/T 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GB/T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标准,75%压缩永久变形≤4%;甲醛释放量≤0.05mg/㎡·h;品质属性(五氯苯酚、可迁移元素)均未检出。

  8.茶几:符合 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醛释放量≤0.01mg/m³;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锑、钡、硒、砷】均未检出。

  9.茶水柜: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封边条胶合强度≥0.5MPa,甲醛释放量≤0.01mg/m³。

  10.书柜:符合 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标准;其中甲醛释放量≤0.01mg/m³。

  计分说明:①每提供一个成品合格检测报告的计 2 分,检测结果和依据需符合技术参数的指标检测标准与要求,此项最多计 20 分。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合格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及国家认可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内容包括封面至结尾所有报告内容的完整复印件,截选局部或缺漏页的检测报告无效。③检验(检测)报告的名称不一致实则为同种产品的,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可以计分。

  投标人或所投货物制造商需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成品合格检测报告:

  1.办公桌: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形状和位置公差、桌类强度和耐久性、甲醛释放量≤0.05mg/m³。

  2.会议椅: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符合要求;甲醛释放量≤0.05mg/m³。

  3.三人位沙发:符合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五氯苯酚、可分解芳香胺、沙发座面耐久性(≥B级)。

  4.主席台: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主要尺寸(桌类)、形状和位置公差均符合要求;甲醛释放量≤0.05mg/m³。

  5.文件柜: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主要尺寸(柜类)、形状和位置公差均符合要求;甲醛释放量≤0.05mg/m³。

  6.班台: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甲醛释放量≤0.05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TVOC】。

  7.大班椅:符合QB/T 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标准,75%压缩永久变形≤10%;甲醛释放量≤0.12mg/㎡·h。

  8.茶几: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检测项包括:甲醛释放量≤0.05mg/m³。

  9.茶水柜: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包括:甲醛释放量≤0.05mg/m³。

  10.书柜: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标准;其中甲醛释放量≤1.5mg/L。

  计分说明:①每提供一个成品合格检测报告的计2分,检测结果和依据需符合技术参数的指标检测标准与要求,此项最多计20分。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合格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及国家认可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内容包括封面至结尾所有报告内容的完整复印件,截选局部或缺漏页的检测报告无效。③检验(检测)报告的名称不一致实则为同种产品的,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可以计分。

  投标人或所投货物制造商需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原材料及配件合格检测报告:

  1.西皮:符合 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标准,皮革涂层粘着牢度≥3N/10mm,游离甲醛、挥发性有机物(VOC)未检出;抗菌性(大肠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效果。抗菌率≥99.5%。

  2.阻燃海绵:符合 GB /T 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GB 17927.1-201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 1 部分:阴燃的香烟》标准,表观密度≥25kg/m³;甲醛释放量≤0.020mg/㎡ h;抗引燃特性(阴燃的香烟),评定为阻燃Ⅰ级;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 40%压陷硬度损失值符合要求。

  3.中密度纤维板:符合 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静曲强度≥40MPa,表面胶合强度≥0.95MPa,甲醛释放量≤0.018mg/m³;抗菌率(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99%,对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具有较好的抗菌效果。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

  4.木皮:符合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厚度≥1.0mm;甲醛释放量未检出。

  5.三聚氰胺板(刨花板):符合 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内结合强度≥0.55MPa,表面胶合强度≥0.80MPa;甲醛释放量≤0.02mg/m³;抗菌性:抗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均达到 99%或以上】,抗菌效果【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具有较好的抗菌效果。】

  6.油漆:符合 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T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标准,在容器中搅拌后均匀无硬块;甲醛含量未检出;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球菌性、大肠埃希氏菌(菌类≥2 种)≥99%。

  7.导轨:符合 QB/T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GB/T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标准,中性盐雾试验(≥300h)、乙酸盐雾试验(≥300h):金属表面镀层本身耐腐蚀等级和金属表面镀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均达到 10 级;功能试验:耐久性(20 万次)。

  8.绒布:符合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GB17927.1-201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阴燃的香烟》标准,游离甲醛含量≤20mg/kg(未检出);可分解芳香胺禁用;抗引燃特性(阴燃的香烟)未观察到试样表面和内部出现任何续燃、阴燃现象,评定为阻燃Ⅰ级。

  9.胶黏剂:符合 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VOC 含量≤15g/L,游离甲醛未检出。

  10.封边条:符合 QB/T 4463-2013《家具封边条技术要求》标准,甲醛释放量≤0.1mg/L;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锑、钡、硒、砷均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 和 DIDP)未检出(≤0.001%)。

  计分说明:①每提供一个原材料及配件合格检测报告的计 2 分,检测结果和依据需符合技术参数的指标检测标准与要求,此项最多计20 分。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合格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及国家认可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内容包括封面至结尾所有报告内容的完整复印件,截选局部或缺漏页的检测报告无效。③检验(检测)报告的名称不一致实则为同种产品的,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可以计分。

  投标人或所投货物制造商需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原材料及配件合格检测报告:

  1.西皮:符合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标准,检测项包括:皮革涂层粘着牢度(≥2.5N/10mm)、游离甲醛、挥发性有机物(VOC)。

  2.阻燃海绵:符合GB 17927.1-201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标准,检测项包括:阻燃等级。

  3.中密度纤维板:符合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4.木皮(厚度≥0.6mm):符合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检测项包括:甲醛释放量。

  5.三聚氰胺板(刨花板):符合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6.油漆:符合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标准,检测项包括:甲醛含量。

  7.导轨:符合QB/T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GB/T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标准,检测项包括:中性盐雾试验(≥240h)、乙酸盐雾试验(≥240h),耐久性(≥8万次)。

  8.绒布: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GB 17927.1-201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阴燃的香烟》标准,检测项包括:游离甲醛含量,阻燃等级。

  9.胶黏剂: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检测项包括:VOC含量(≤100g/L),游离甲醛含量。

  10.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封边条技术要求》标准,检测项包括:甲醛释放量(≤1.5mg/L)、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

  计分说明:①每提供一个原材料及配件合格检测报告的计 2 分,检测结果和依据需符合技术参数的指标检测标准与要求,此项最多计20 分。

  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合格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及国家认可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内容包括封面至结尾所有报告内容的完整复印件,截选局部或缺漏页的检测报告无效。

  ③检验(检测)报告的名称不一致实则为同种产品的,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可以计分。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法官台、办公桌)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绿色环保企业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6分,最高计30分。

  2、所投产品(法官台、办公桌)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低 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6分,最高计18分。

  计分说明:以上项证书认证范围至少须包含实木家具,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有效”截图,否则不计分。)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法官台、办公桌)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绿色环保企业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6分,最高计30分。

  2、所投产品(法官台、办公桌)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低 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6分,最高计18分。

  计分说明:以上项证书认证范围至少须包含木制家具,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有效”截图,否则不计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