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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还未施工便加价装修入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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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川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帮助业主杨某成功解除装修合同并要回定金2.6万元。

  2023年3月,原告杨某与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对原告位于平川区某小区的房屋进行全包装修,合同约定了装修总价,但未提及装修明细、品牌产地等详细单项费用,签订合同时,原告杨某向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支付了定金2.6万元。2023年7月,房屋开始装修之前,被告告知原告要求加价,否则合同作废,分文不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既未退还定金,又未对杨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后杨某将某装饰工程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件,了解案情,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杨某十分担心法院支持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强调的“定金不退”原则,再三请求法官为其做主,帮忙要回定金。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决定就案说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增强法治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梳理双方的法律关系,既讲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又提到装修追加部分无约定的问题,向当事人告知了变更合同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被告限期退还原告定金2.6万元。至此,该案以便捷、高效的形式得以顺利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履行装修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发生增项、减项或对合同进行其他变更,双方应及时沟通、告知,协商一致。如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内容,则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对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反而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首先要查看公司相关资质证书,以确定装修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其次,要明确装修公司提供哪些商品和服务,尽可能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确约定好施工所用的材料,比如类别、型号、品牌、材质等,并且要做限制增项的约定。预算做出后,建议在合同中增加“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类似字样。最后,尽量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对装修范围、装修价格、施工进度、付款方式及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为装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装修过程中要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如发现装修质量问题,也要注意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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