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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二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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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二十批)

  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9月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批信访件共计33件。截至9月9日12时,已办结28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5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已办结28件案件中属实 25件,不属实 3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 70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4.32 万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二十批)

  烟台市龙口市卢头镇麻家村、兰高镇四平村、北山村,多家铸造厂和小作坊夜间作业,烟囱冒黑烟影响居民生活。

  1.芦头镇麻家村有19家铸造厂,兰高镇四平村和高新区北山村各有2家铸造厂,共计23家铸造生产企业。2017年2月龙口市印发了《龙口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上述企业正在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治,其中4家已关闭退出,16家停产整治,3家已完成整改正在进行验收监测。8月31日现场检查时,3家正在生产的铸造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2.部分铸造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存在利用夜间低电价时段组织生产的情况;前期个别企业由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存在污染问题。为此,龙口市加大了查处力度,2月以来先后依法责令17家铸造企业停止生产,累计罚款人民币63.174万元。

  1.加快铸造行业综合整治步伐,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决不允许恢复生产;2017年10月底前仍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2.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夜查和抽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凤凰台早市是凤凰台农贸市场,现场有异味,主要原因是海鲜摊位将海鲜废弃物丢弃在附近的排水沟,造成排水沟阻塞,产生异味。所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主要是进出早市的车辆及市场商贩的叫卖声。

  8月31日,市场排水沟已畅通,残存垃金年会app,圾已清运,异味得到消除,环境清理整治完毕。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队员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于9月1日、2日6时对进出市场车辆进行引导,禁止车辆鸣笛、引导有序出入。对经营商贩进行劝导,禁用扩音喇叭,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对于外探经营、占道经营予以取缔。

  烟台市莱阳市经济开发区大柴神宇有限公司,烧煤,无环保措施,产生粉尘、噪音,污染环境。

  8月19日,曾接到群众投诉企业气味污染问题,受理编号为936号。针对该问题,莱阳市政府要求企业停产对铸造车间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问题进行整改。目前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1.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以生铁、废钢为原料,在铸造过程中有一定的烟尘和噪声产生。

  2.企业以焦炭为燃料,不使用煤,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冲天炉消烟脱硫除尘系统,2017年3月份莱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烟尘和噪声达标排放。

  莱阳市环保局和莱阳开发区管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铸造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问题整改进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烟尘和噪声排放。

  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办事处红旗西路黄金顶隧道西出口路北面山上,有人非法开设垃圾场,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反映多次未处理。

  该处原为一处洼地水沟,现场填埋有上下两处建筑垃圾,只楚街道办事处现场估算,上侧一处长约100米,宽约40米,高约6米,约2.4万立方米;另一处长约120米,宽约30米,高约6米,约2.16万立方米,合计约4.56万立方米,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在现场,查获一辆运送建筑垃圾的货车,该处建筑垃圾收纳场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为孙某谟私设。只楚街道办事处未接到关于此处私设垃圾场的投诉。

  芝罘区城管局于9月3日10时,约谈当事人孙某谟,根据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芝罘区城管局对孙某谟立案查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孙某谟进行上限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建筑垃圾收纳场已覆土填平,正在进行绿化施工。

  芝罘区城管局于8月31日17时向涉事司机孙某锋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

  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昆嵛山东面,规划在大孤顶建设两个风力发电机,担心破坏山顶原始森林。建议设置在山腰或者别的地方。

  烟台龙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12日,主要从事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等业务。环评审批、使用林地与审批意见、项目核准批复相关手续齐全,该公司规划在龙泉镇河北崖村大孤顶建设3个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2016年11月,该公司经重新勘测,确定龙泉镇河北崖村大孤顶不具备建设风力发电机组的条件,重新调整了原规划,新址设在龙泉镇八甲村五甲山。

  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周家庄子村张某某的养牛场,无任何环保手续,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养殖污水及粪便直排外环境,异味很大。

  1.涉及的养牛场位于阜山镇周家庄子村村南40米,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现存栏牛10头。该养牛场无贮粪场,牛粪露天堆积在最南侧牛棚东,8月25日阜山镇政府统一安排清理畜牧养殖外部环境,责令张某某将堆放粪便全部清运。现场检查时粪便已完成清运,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建有1个污水储存池,为砖混结构,有水泥盖,由于破损,无法完全防雨,场内未做雨污分流措施,通过牛舍北侧瓷管对牛舍内牛尿进行收集。

  2.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保厅《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规定,未达到必须办理环保手续规模,该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养殖户已于9月5日前完成贮粪场及雨污分流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烟台市福山区沈海高速南、福海门小区北有一条雨污合流水沟直通夹河,离居民区太近,有刺鼻气味,污染水源。

  1.举报人所指河道为福山区城区北部排水渠道。该渠道西起奇泉路,东至永福园路,往东连接夹河。福海路以西为暗渠,福海路以东为明渠。福海路以西的城市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季遭遇强降雨时,雨水混合部分污水溢流至东段明渠。

  2.因明渠中雨水混合了部分污水,有异味,对附近的福海门小区有一定影响。

  3.福山区在明渠的福海路东侧、永福园路东侧分别设置拦截装置,将混流水截流至城区污水主管网后进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且问题反映的区域不在水源地范围,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

  加紧实施2017年4月启动的福海路以西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同时改进排污方式,设置加压泵站,将原来的重力自流变为加压强排,将污水排至套子湾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完成。

  举报人所指料场位于福山区高疃镇西罗格庄村西北侧,由烟台照宇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临时搭建,用于金山路建设工程的砂砾搅拌,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工程完工后将全部拆除。

  2017年8月11日,福山区针对该料场场地未全部硬化、周边未设置围挡、原材料储存区覆网不到位等粉尘污染问题,已责令其停产整改。

  责令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对料场周边配备围挡,原材料储存区进行覆网防尘,砂砾搅拌时采取全密闭处理。

  1.福山区万科城市之光小区北侧有一处废弃厂房,被外地拾荒人员私自占用,进行废旧物资回收,采用焚烧的方式提取废旧物资中有用成分变卖获利,为逃避检查往往都在深夜进行焚烧。接到交办单前,对于万科城市之光附近焚烧垃圾问题,福山区只接到过一次信访,为2017年8月30日烟台市舆情通报反映,福山区组织人员对此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责令取缔废旧物资回收点。

  2.经对烟台开发区万科城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距离万科城东侧约500米为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先后建设9个项目,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废气主要为喷漆室、烘房产生,均已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烟台开发区环保局于8月21日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对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苯系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夜间检测的结果显示,有组织排气筒废气均不超标,厂界有3个点位臭气浓度超标。今年以来,通过民生热线受理反映万科城异味问题共3起,烟台开发区环保局接访后立即到达现场,在夜间19点至凌晨4点半之间巡查,未发现周边企业偷排废气违法行为。经回访信访人,除1人电线人均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1.福山区环保局对该废弃厂房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点予以取缔。并且对该地块建立围挡,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针对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排放浓度超标问题,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对现有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于8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10万元。

  1.龙口市金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黄金采选、矿产品销售业务,为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有环保、国土和安监手续。

  2.8月31日现场检查时,其西山矿区处于停产状态,无原矿石和废石堆放,未见扬尘;其圈子选矿厂和尾矿库正常生产、使用,原矿石和废石堆放苫盖、喷淋等措施落实到位,未见扬尘。

  3.6月22日,龙口市环保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废石和原矿石苫盖不到位,现场可见少量扬尘,当场责令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6月26日复查时,其已对原矿石和废石进行了苫盖。

  9月1日下午,龙口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矿石堆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全面苫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严防扬尘污染。

  烟台市蓬莱市沙沟村北与S211省道交界处路西,有一无证经营石材厂,污染周边水源。

  沙沟村北与S211省道交界处路西石材厂为蓬莱市大辛店镇爱敏石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注册号是。该石材厂年加工石材约150立方米,建有180立方米循环水池,生产用水主要是石材切割中冷却和除尘用,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

  8月29日6时左右,富力湾项目施工单位(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始7#、10#楼浇筑混凝土作业,未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当晚22时后仍在施工,对周边居民产生噪声影响。

  1.烟台开发区住建局已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派驻人员夜间值守、督导,严查夜间违规施工。对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区通报批评,年终信用考核予以扣分。

  2.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于9月1日对夜间违法施工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拟罚款1万元。

  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大杨格村有散养牲畜家禽的情况,噪音很大,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地下水,影响村里环境。多次反映,都没有解决。

  小纪镇大杨格庄村共有49家畜禽养殖户,其中畜禽散养户48个、养殖专业户1个(不在禁养区内)。

  2.该村散养户的牛羊家禽在村内放养,随地排放粪便,部分散养户对粪便清理不及时,产生了异味,对村庄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3.自1990年以来,村民开始饮用村自来水至今,不再饮用自家水井。目前村内仅有2户村民自家水井可用(主要用于灌溉菜园)。8月31日下午,海阳市环保部门对这2户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海阳市环保部门、属地政府均没有接到群众关于该村畜禽养殖污染方面的投诉,也没有接到上级交办的关于该方面的信访案件。经过专案组进一步走访了解,村内部分群众曾向村“两委”反映过村内养殖污染问题,虽然村“两委”进行了积极协调,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加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9月1日,已向养殖专业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9月15日前建成“三防”粪污处理设施,逾期未建成将进行关停取缔;粪污处理设施未建成期间,畜禽粪污要做到随排随清。目前已制定了建设方案,下一步小纪镇政府将督促其按照进度要求进行建设。

  3.加强村内畜禽散养监管。通过村广播宣传、村两委干部拉网式走访等方式,要求村内散养家禽不得在村内自由散养,自9月1日起必须圈养;确需到山上或地里放养的,途经区域排泄粪便由养殖户负责随排随清。

  烟台市栖霞市南尹村村南有一无手续的空心砖厂,石子、水泥露天堆放,粉尘严重,污染空气。

  1.群众反映的空心砖厂为栖霞市王某某空心砖厂,主要从事空心砖加工,年产量约5万块。8月3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生产区域有搅拌机1台、制砖机1台。厂区内散乱堆放着水泥、沙等原料以及成品的水泥空心砖,均没有进行覆盖,属于“散乱污”企业。

  8月31日,栖霞市环保局、臧家庄镇政府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   并断水、断电,目前,该厂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已清理完成。

  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九曲村附近,栾家店、金海矿业非法开采,尾矿渣乱堆乱放,严重污染环境;招远市阜山镇蒋家村附近东风一号矿井非法开采,尾矿渣乱堆乱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1.“九区村附近,栾家店、金海矿业”实为“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仁涧矿区三号盲竖井”,阜山矿业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属合法开采。三号盲竖井属于合法硐口,采矿许可证号为C010323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于2015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1月竣工。现场检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尾矿渣”,实为企业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毛石(不含金的石头,其上可能附着石粉),堆放在矿仓南200米处,因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2.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山金矿东风矿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属合法开采。东风一号矿井是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山金矿东风矿区内的原生产矿井。阜山金矿成立于1972年,东风一号矿井当时是该矿区的主要生产矿井,企业于2000年办理了“一控双达标”环保手续,至2007年由于该矿井生产区域内资源枯竭,阜山金矿对该矿井进行了关闭。同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至今未再开启,现场无“尾矿渣乱堆乱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阜山镇政府已于9月2日完成山东栾家店分公司矿仓周围毛石堆遮网覆土工作。

  烟台市招远市辛庄镇西南村烟台明翔水产食品加工厂夜间生产直排污水、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

  1.该加工厂实为“烟台明翔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于2010年11月2日经招远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10月21日通过招远市环保局验收。产生的废水为水产品及果蔬清洗废水,日产生量约10   m3,企业建设有一座日处理30m3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滨海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企业产生的异味来自干制水产品生产时产生的带有腥味的水蒸气,由吸气罩、风管、引风机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只从事扇贝丁选级包装,未进行干制水产品加工,天然气锅炉正在安装、未投入使用。该企业只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扇贝收获高峰期进行夜间生产,其余时间只在白天生产。经对该企业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外排管路和废水外排现象,招远市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企业排污口提取水样一份,并于9月2日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氨氮、悬浮物等指标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无纲量)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要求。虽然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经检测达标,但因企业使用海产品为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

  责令企业进一步对异味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限期10月底前完成。

  1.2017年,该砖场因无环保手续被确定为“散乱污”企业。6月4日,团旺镇政府联合驻地公安派出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

  2.盈盈山位于南后寨村西,是该砖厂原来存放原料的地方,不存在山体破坏现象。

  6月7日,团旺镇政府联合莱阳环保局团旺环保所对砖场下达了取缔通知。6月14日,公司法人代表签署了自行取缔承诺书。6月15日,团旺镇政府联合莱阳市取缔“散乱污”工作组成员单位对该砖场实施了断电关停,目前已经达到“两断三清”要求。

  烟台市蓬莱市北沟镇蔚阳水泥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污染,影响北沟镇大姜家村村民生活。

  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的25个点位,分别采取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对堆场和道路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窑尾废气、烘干磨废气分别安装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该企业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磨机、风机、空压机、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等设备,企业采取隔声、隔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均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堆场全部进行了覆盖,道路进行了洒水保洁。但存在道路清扫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运输车辆通过时会产生扬尘。北沟镇大姜家村位于山东蔚阳有限公司西南约500米,蓬莱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距离大姜家村最近的厂界外进行监测,昼间噪声值52.8分贝,夜间噪声值49.5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厂区保洁制度,增加清扫频次,提高保洁效果,抑制扬尘产生。

  1.投诉人于2015年8月份到烟台莱州市环保局反映莱州市金城吕村村南一企业污染问题。莱州市环保局将投诉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致投诉人遭到被举报人组织的人员殴打。2.反映莱州市金城镇南吕村十口于家不足百米有一处重金属残留物污染地下水及空气。

  该转办件反映的“金城镇吕村”应为“金城镇南吕村”,反映的企业为莱州市益昌工贸有限公司。经调查,涉及益昌工贸法人代表郎冠军,且符合信访表述的警情,应为吕华顺报称被人殴打事件。2015年8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吕华顺报警,称被人殴打。经公安部门调查:吕华顺表述,被打是因为举报郎冠军企业污染而遭到打击报复,但没有提供出是“莱州市环保局将投诉人信息泄露”的证据。双方说法不一,且都无法提供其他有价值线索,公安机关无法进一步查证。2016年8月10日,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协商,由郎冠军赔偿吕华顺人民币4万元,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此案已结服。被打情况属实,但莱州市环保局将投诉人信息泄露,没有证据。

  2.信访反映位置的“金属残留物”实为莱州市益昌工贸有限公司在厂区大棚内堆存的约3000吨矿粉。

  3.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厂区雨水收集池采集雨水样本1份,在南吕村委自来水、公司院内井、公司院西果园井采集地下水样本3份,在公司东南上风向、西、西北、北采集空气样本4份,在公司院内、院西果园、院东北林地采集土壤样本3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地下水、雨水、空气、土壤样本均符合标准。

  责成企业对堆存的3000吨矿粉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已于8月16日完成。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方格村北端大道边有一家玻璃制瓶厂,烟尘污染严重。该厂生产废水外排至方格村村里和陈家庄水库,污染严重。

  1.信访人反映的玻璃制瓶厂是烟台索坤玻璃日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第五批547号及第十一批820-231号交办事项为同一家企业。主要生产高档葡萄酒瓶和啤酒瓶。2006年10月,年产8万吨高档葡萄酒瓶项目由烟台市环保局予以审批;2016年12月,年产17万吨葡萄酒瓶、啤酒瓶改扩建项目评估报告由栖霞市环保局备案。

  2.该企业之前生产时所谓排放“烟雾粉尘”是含粉尘的脱硫塔水雾,有粉尘排放。

  3.8月31日,栖霞市环保局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发现: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现场没有粉尘排放现象。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正常生产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2017年8月16日,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显示上述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4.陈家庄水库位于该厂西北约1公里,中间隔马路和耕地,且该企业的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厂区西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废水外排痕迹,不存在企业废水外排陈家庄水库情况。

  1.2016年2月18日,栖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该企业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氮氧化物治理并达标排放。由于未按期完成治理,该企业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停产,于2016年11月建成了烟气脱硝系统,重建了脱硫、除尘设施并投入使用,经烟台同济测试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达标排放。

  2.8月18日,栖霞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前不得生产。8月19日,栖霞市环保局对其处以16万元罚款。

  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龙口印染厂,排放黑色烟尘,污染大气,污水污泥不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渤海湾,现又在村里挖大石坑进行排水,污染土地。

  1.龙口印染厂,因货源不足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于8月10日停产。8月3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废水、废气排放。

  2.该厂20吨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了高效布袋除尘和湿法脱硫废气处理设施。2016年9月23日、12月22日和2017年2月15日、3月14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属达标排放。

  3.该厂为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配套建设了2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其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海,总排口装有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已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运行;调阅其废水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属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2月9日和6月12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取样监测,属达标排放。该厂产生的污泥全部委托烟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经查验其污泥委托处置档案资料,污泥产生量与转移量和库存量相符。日常检查及本次检查时,均未发现该厂有污水、污泥不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渤海湾的行为。

  4.经排查,在西台村未发现有大石坑。8月3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计划结合燃煤锅炉超低改造,更换20吨燃煤锅炉,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情况下,在厂区内擅自开挖锅炉房地基坑,该坑长14米、宽12米、深1.5米,坑内无存水,未发现向坑内排水、污染土地问题。

  针对该厂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开挖锅炉房地基坑问题,9月1日,龙口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锅炉房基础施工,并处罚款2万元。

  烟台市海阳市徐家店镇柳林堡村海阳市金海化工厂排放刺鼻气体;海阳市海洋水泥厂无环保手续,粉尘严重。

  海阳市金海化工厂实为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海阳市海洋水泥厂实为烟台海洋水泥有限公司。

  1.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排放的刺鼻气体主要来源于保险粉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反映情况属实。近年来,该企业已累计投入500多万元用于更换工艺废气处理设备,有效减轻了异味污染。2016年6月和9月、2017年2月和5月分别委托青岛京诚检测、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对保险粉主系统尾气和回收系统尾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17年7月21日至今,企业进行保险粉生产设备大修及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再进行监测。

  2.烟台海洋水泥有限公司因建厂较早,原有的立窑和回转窑生产线月,海阳市人民政府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停产。2016年11月,该企业3.2×13m水泥磨机生产线通过海阳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和验收。回转窑日产9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停产至今未再恢复生产。

  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产生一定的粉尘。由于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当前无法再进行粉尘监测。

  1.督促金海化工加大尾气处理技术技改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消除无组织排放气味污染;对保险粉蒸馏残夜进行油水分离,最大限度减轻异味污染。

  2.督促海洋水泥厂不断升级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加大粉尘处理技改投入,减少粉尘污染。

  1.信访人反映的西城区煤场,今年6月之前多为露天堆放,因防风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大风天气作业时和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

  2.今年6月,龙口市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市建筑工地、露天堆场及散煤经营点等扬尘点源进行集中整治,截至8月底,所有扬尘点源均通过了验收,其中含西城区煤场34处。目前,正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3.8月31日至9月1日现场检查时,上述煤场均按要求进行了覆盖,并采取每天定时洒水、大风天气禁止经营作业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1.加大对西城区所有煤场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防扬尘各项措施,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2.严格执行《龙口市域内煤炭控制性经营监管办法》,针对煤炭露天储存、加工、运输等所有环节,全面落实防扬尘各项措施,有力有效抓好常态化监管。

  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西葛村书记王某某破坏生态资源,盗卖土方,尘土飞扬。

  西葛村仅村北扬水站东侧地块有过挖土现象。2016年6月初,因天气连续干旱,该村扬水站无法正常抽水。为满足本村农田灌溉需求,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在扬水站东侧有水区域挖蓄水池安装水泵,以保证扬水站正常抽水。因此,挖土方情况属实,但挖出的土方就地堆放,未对外倒卖。在挖土方期间,出现过扬尘问题。目前工程已经结束,该地块长满杂草,已不存在尘土飞扬的问题。

  虎头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西葛村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对辖区用地取土情况的监管,严防出现盗卖土方及扬尘污染情况。

  龙口市诸由观镇荆家村村北,空心砖加工厂,无环保措施,粉尘、噪声污染严重。本村为禁养区,存在多家养殖场。

  1.该空心砖加工厂已于2016年12月停产,现从事空心砖和建筑用沙石销售业务。8月3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传输设备已拆除,制砖设备已损坏且无法再使用,通过调阅其用电历史数据,证明该厂停产情况属实;未发现噪声污染问题;其待售沙石和空心砖未全部覆盖防尘网。

  2.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诸由观镇荆家村不属于禁养区。

  3.该村现有专业养殖户9户,其中专业养鸡户5户、专业养猪户3户、专业养牛户1户,均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均配套建设了化粪池和沼气池等相关设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粪便乱排问题。

  1.责令该厂立即清除厂区内现有废旧设备,并对其所堆放的沙石全面覆盖防尘网。9月1日,该厂所有废旧设备已清除完毕,所堆放沙石已全部覆盖防尘网。

  2.8月31日,制定了分类整治方案。9月1日,诸由观镇政府分别与4户专业养鸡户签订了转产承诺书,要求其逐步减少蛋鸡饲养数量,12月底前全部清理、实现转产,完成转产前及时清扫圈舍,定时喷洒除臭剂;对剩余5户专业养殖户启动了关停、搬迁程序,9月2日完成3户,9月3日完成2户。

  8月31日,经过栖霞市水务局现场确认,臧家庄镇百佛院村河道内没有发现挖沙作业工具,也不存在挖沙卖沙迹象,栖霞市水务局也从未批准在此处河道内开采河沙。

  从现场河道查看,河道的上游南侧及河底是硬石山包,8月3日至5日臧家庄镇区域普降大到暴雨,降雨量达186毫米,降雨后洪水在硬石山包的阻挡下,改变了流向,造成部分土地冲毁的主要原因是自然降雨所致。

  臧家庄镇政府将会同栖霞市水务局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加固河堤,降低自然灾害对地理环境及群众财产的损害。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水道村,袁某某、张某养殖场,无环保手续,无处理设施,气味难闻,污水直排入东50米河中。

  该养殖场户主为袁某某和张某某,系夫妻,只有一个肉鸡养殖大棚,设计存栏量为8000只,无环保审批手续。粪污收集设施不健全,在养殖棚南水沟内有残留粪污。自2017年3月份已停养,且不再继续养殖。

  烟台市龙口市北马镇刘固连家村栾某某的50余台喷水织布机产生的污水污染地下水源。

  1.该织布厂于2017年5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年产20万米纤维迪卡布。其车间内有织布机20台、套扣架1具、分条整经机1台;建有1个高压水罐、1个8m3混凝土沉淀池。该厂无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

  2.该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8月3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发现有废水排放。

  3.8月31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除硝酸盐氮轻微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硝酸盐氮不是该厂生产废水的特征污染物。

  1.9月2日,龙口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3万元。

  3.9月2日,龙口市纪委针对该事项对北马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进行了约谈。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3件。截至2017年9月9日已办结28件,正在办理5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