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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金年会_金字招牌(中国)官方平台 » 荣誉资质 » 专业团队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为展示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工作成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6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工作白皮书(2021.6—2024.6)》以及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典型案例。
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远平,刑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蒋林,刑二庭副庭长欧明艳、郜志龙参加发布会,全国人大代表刘平、黄大勇,市人大代表鲁磊、张涛受邀现场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傅国涛、殷其龙及46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线余家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办公室主任李沁主持。
据介绍,202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设立八个“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位列其中,系西部地区唯一入选单位。2021年6月23日,“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 正式在市一中法院揭牌。基地揭牌以来,市一中法院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国家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陈远平副院长从高起点推动基地建设、高标准打造审判团队、“零容忍”依法打击犯罪三方面介绍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陈远平副院长表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市一中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高法院的精准指导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持续提升证券期货审判基地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高质量发展,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欧明艳副庭长通报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典型案例(2021.6—2024.6)》,随后,发布嘉宾就相关问题与人大代表、媒体记者进行互动交流。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工作白皮书》反映了市一中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在惩治证券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明确了基地建设的未来着力点。这份《白皮书》向社会公开了证券犯罪的新特征、人民法院证券犯罪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既是提高司法透明度的重要途径,又向社会传递了依法“零容忍”打击证券犯罪的有力信号。
近年来,证券期货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市一中法院作为西部唯一一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资本市场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希望在未来的无数个三年时间里,市一中法院再接再厉,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为国家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自2021年6月挂牌以来,市一中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蹄疾步稳,高水平、专业化审判团队构建日趋完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卓有成效,强化协同治理、延伸保障司法服务、系统推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功能持续增强,以高质量司法保障助力重庆建设中国西部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定位更加凸显。下一步,期望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度融合发展,抓前端、治未病,能动履职,治罪与治理并重、保障与优化共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为重庆金融市场环境的持续优化保驾护航。
三年来,市一中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和“零容忍”工作方针,办理了一批在重庆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希望市一中法院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强化执法震慑,为重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和金融安全,习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202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设立八个“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位列其中。设立“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是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和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和研究水平的现实需要。
基地揭牌以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国家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6月23日,“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 正式在我院揭牌。为更好肩负起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重要使命,我院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有序推进审判基地的运行建设。
一是出台工作方案,指导基地建设。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刑二庭、研究室、干部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基地各项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设定完善审判机制、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外出交流学习、总结审判经验、建立资料库、推进工作成果产出等6项近期规划,队伍提高、论坛举办、基地发展、建立专家人才库等4个远景目标。基地建设开局好,起点高,为后期工作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举行揭牌仪式,增强基地影响。作为全国首家揭牌的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我院精心组织,周密谋划,举办了高规格的揭牌仪式暨首届证券期货治理论坛,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新,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郝银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重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证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及部分全国、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通过对人民法院设立证券期货审判基地重要意义、工作举措的介绍和宣传,实现了吸引人才资源,助力基地建设发展,扩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良好效果。
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基地集中全院力量资源,能动履职,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队伍。
一是配强专业团队,筑牢人才基础。我院高度重视人才配置,跨部门调配专业力量高标准建设审判团队,致力于培养一批金融知识与法律业务兼备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审判团队由政治素质高、审判能力强、调研水平突出的8名法官、5名助理组成,其中法学博士4名、硕士8名,5人先后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市级以上表彰,10人先后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3次、二等奖12次,其他奖项20余次,16篇文章被《法律适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核心期刊刊发、转载。2023年,审判团队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以《新时代证券犯罪治理研究》为题,成功申报重庆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
二是营造学习氛围,提升专业水平。人民法院证券犯罪审判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总结交流审判工作经验、探索完善金融证券犯罪审判模式和审判机制,开展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等。为有效履职,不断提升审判团队的专业化水平,我院依托刑二庭建立“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资料库”,采购涵盖证券期货基本知识、金融犯罪基础理论、证券犯罪理论及制度精义与条文评注等专业书籍供学习参考。利用“每周一学”例会等,召集审判、调研团队学习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证券期货犯罪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以及证券犯罪治理的前沿理论、“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等,并组织审判团队交流审判经验、探讨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思路。建立案件审理台账和典型案例库,梳理发掘审判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等,为课题申报、论文写作和案例打造储备素材。组织干警积极参加金融审判、证券犯罪治理等方面的培训、论坛、讲座,并通过鼓励青年干警自学考取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审判团队的专业化水平。
基地揭牌三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件,被告人51人(其中被告单位4个),其中2021年4件12人,2022年6件13人,2023年7件16人,2024年3件10人。案件类型包括: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1件,欺诈发行证券罪2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件,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5件,非法经营罪5件。被告人普遍具有较高学历,职业化特征明显,47名被告人中,39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2.30%,40人系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或系相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管,占被告人总数的85.11%。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零容忍”打击证券犯罪中的作用,针对证券犯罪专业性强、隐蔽程度高,以及利用信息类证券犯罪案件被告人认罪率低、案件争议大等特点,在案件办理中,我院坚持以下做法:
1.全力提升庭审实效。2021年以来,我院审理的证券犯罪案件,除被告人依法自行辩护外,均委托律师给予法律援助。针对被告人不认罪等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提前全员阅卷、事先了解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起诉指控的主要异议,归纳总结争议焦点,拟定庭审提纲、制订庭审预案,确保庭审实效。例如,被告人邹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一案中,因涉及罪名较多、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异议较大,合议庭先行了解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审中充分给予辩方“诉讼关照”,保障其举证质证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的诉讼权利,通过控辩对抗、充分辩论的基础上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定性。
2.重视专业意见。在“邹某内幕交易案”中,根据中国证监会高级专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监控系统某负责人签署的专家意见,被告人在“前五后二”期间,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就同股票的反向操作股票及交易金应予扣减。为核实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得出该结论的依据,虽因疫情原因专家证人未能出庭,但合议庭多次向其电话核实相关情况,最终结合其他证据对意见可采性予以认定。
3.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处理“零容忍”打击证券犯罪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关系,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前提下,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坚持全案考察、综合衡量和精细权衡,对犯罪情节恶劣、认罪悔罪态度不佳的被告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严处理,对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确保宽严有据、宽严适度。例如,被告人何某某等五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一案,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考虑被告人受新三板公司老板安排而涉案,认罪悔罪态度好、未产生实害等因素,依法对五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较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处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是完善衔接机制,确保案件办理效果。不断完善审判程序与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的衔接机制,强化沟通交流,尤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证交所的交流联系,确保专业问题的专业化解决。例如,在被告人王某某受贿、内幕交易一案中,辩护人对深交所采“后进先出法”认定王某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等提出异议。经多次与专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最终认定采该法计算王某某对涉案股票的持有期相对较短,违法所得受其他市场因素影响相对较小,系有利于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
为汇聚智力共谋发展,2023年6月15日,我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新时代证券犯罪治理研讨会。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副庭长等领导来渝指导,全国其他七家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所在法院、重庆市委政法委、重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重庆市证监局等多家单位的领导、实务专家,以及来自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出席会议。通过本次研讨会,进一步增强了分工协作“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共识。通过总结交流经验,理论与实务的交汇融合,共商推动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此外,我院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高校签订院校合作协议,通过联合召开主题研讨会、工作交流会、专家论证会,就证券期货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理论发展、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等深入讨论,为证券犯罪审判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用好重庆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3+1”联席会议机制,深入推进证券犯罪治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办案合力。
为高标准推进基地建设,2023年4月18日至20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远平带队前往青岛中院、上海一中院考察学习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经验。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考察组实现了“带着问题去、载着经验归”的目标。学习考察结束后,迅即总结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作出具体工作谋划:一是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刑事审判队伍;二是立足案件审判效果,着力打造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发掘典型案例;三是注重审判延伸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四是更加重视审判工作与党建工作联动,提升证券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的整体实力。
证券期货审判作为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于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意义重大。我院充分认识提升证券期货犯罪审判水平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积极跟进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发展要求,不断更新理念、完善规则,指导审判实践,为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我院不断优化科技引领功能,完善数字法庭建设;不断加强与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的交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不断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金融监管的执行力度,提升监管效能,与监管机构一起协同构筑金融安全屏障,有效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服务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坚持以审判大数据为依托,对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预警提示,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刑事审判工作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
我院始终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的原则和底线。在审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二是坚持全链条打击证券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三是注重统筹协调,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民事追责、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办好每一起案件,通过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确保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案件审判效果彰显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重庆审判基地的实力,牢固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增强社会对法治金融市场的信任,维护金融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助力于金融市场环境的优化。
我院在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好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并用,罚当其罪,有效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护航国家金融安全。例如,审理的某公司、潘某某等擅自发行股票案,发现涉案企业涉及上千名员工,案涉犯罪行为发生于多年前且主要源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企业本身仍具有发展前景,如果简单就案办案,极有可能出现审理一案,处罚一人,重创一家企业,影响经济发展大局和企业员工民生的消极效果。我院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考虑涉案企业及员工的生存和发展,依法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让其继续有条件经营管理企业,实现严惩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的平衡,确保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期货犯罪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我院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一是注重刑事审判与追赃挽损的协调,强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例如,我院审理的擅自发行股票罪案件中,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执行顺序优先于罚金刑,对于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有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刑事司法与社会治理的协调。我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在资本市场治理方面发挥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通过案件的审理发现问题,推进前端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犯罪。如通过发布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裁判规则、典型案例,规范、引导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在法治框架内开展正常市场活动;与前端部门如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建立重大问题沟通机制,与检察机关协同推动合规建设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市场监管的灵活化,资产管理业务外延不断拓展,逐步形成各类证券金融公司均可参与的“大资管”格局。由此,各种资产管理产品设计复杂,在投资者和资金使用者之前嵌入层层法律关系,形成较长的资金链条,在活跃资本市场的同时,也加大了链条中某一当事人利用法律关系为掩护,逃避监管、谋取不当利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法律风险。我院坚持穿透资产管理的层层迷雾,主动探寻表象之下的深层次法律关系,严惩证券期货犯罪。例如,在连某某擅自发行股票案中,被告人连某某的转让股票代持行为是否构成“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擅自发行股票存在较大争议。我院审理认为,新三板公司与投资人签订股票认购协议、转让协议,获得投资人购买股票的资金后采用控股股东代持的方式,正是其违反股票转让的相关限制性规定,逃避监管,非法募集资金的具体手段。并非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即在股转系统向合格投资人公开转让股份,线下向不具合格投资人身份的不特定公众以发行股票、转让股票为名募集资金并代持股份,是擅自发行股票及以转让股权为名变相发行股票的行为,事后与部分投资人在线上交割公司老股、向部分投资人发放股权证的行为,不能改变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性质。被告人连某某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为高标准抓好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进一步以实绩实效护航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我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优化金融司法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提升金融犯罪审判质效夯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助力金融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的金融治理工作大局,主动报告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结合辖区实体经济发展现状,提供证券金融等领域的高质量决策参考,做到司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切实扛起法院需承担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展现法院的担当作为。
坚持能动履职,强化协同治理原则,延伸保障司法服务,系统推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是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的应然要求。一是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继续深度运用司法大数据,并与其他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对接,以及通过类案分析,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企业、中介机构等主动承担出台政策、完善规则、风险评估、合规审查、信息披露等责任。二是建立党委领导下协同联动机制。继续整合检察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多方资源,牢固树立新时代证券审判理念,发挥证券审判职能作用,保持惩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针对证券市场治理动态和热点问题与其他单位一起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并建立证券违法犯罪信息预警共享机制,增强治理的预见性和敏捷性,更好规范和引导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与其他审判基地交流经验,探索完善审判模式和审判机制,加强审判基地建设;不断充实审判力量,并加强内外部交流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引入证券专家辅助机制,以重点案件为抓手,不断提升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如行政认定、高频交易等问题的实质就是事实认定、证据认定的问题。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零容忍”打击的法治内涵,确保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底线不突破。例如,在适用刑法“兜底条款”和司法解释“双兜底条款”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综合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综合认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证券犯罪审理既要从严,又要从宽,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髓所在。总体上在“零容忍”要求的前提下从严惩治,但处理个案时需根据政策情况具体分析,其目的就是为取得最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坚持打通影响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难点、堵点问题,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形成共同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解决行刑衔接、犯罪前端治理等问题的有效路径。
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鼓励审判团队深挖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打造优秀案例和论文。借鉴刑事大要案规范化庭审及文书撰写有效经验,通过建章立制、固化流程等方式,指导审判团队以审理刑事大要案的标准,精心打造每一场庭审、每一份文书,提高优秀庭审、文书和精品案例的产出比率。充分利用和依托高校科研资源,针对金融犯罪治理理论具有较强学科交叉性和与时俱进性的特征,建立证券犯罪治理专家人才库,汇智聚力解决专业问题,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智力支持。不断打造精品调研成果,指导证券犯罪治理工作,以证券犯罪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金融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习指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市一中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高法院的精准指导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持续提升证券期货审判基地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高质量发展,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实效实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
原标题:《官方发布|重庆一中法院发布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工作白皮书(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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